为进一步推动恩施市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促进我市城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恩施市行政审批程序开展业务办理,设定办理时限,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附送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确保业务办理程序简化,效率提高。
1、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实行限时办理: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论证,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实行限时办理:DN100以下的管道、闸门井、消防设施等6日之内完成设计工程预算;DN100以上的管道、闸门井、消防设施等10日之内完成设计工程预算;施工工期按合同中规定工期执行。
3、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实行限时办理:审查申请资料,现场踏勘,核发许可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实行限时办理:初步审查、核准办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5、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实行限时办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报服务中心窗口登记,现场踏勘,批准开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城市建筑、生活垃圾处置的核准实行限时办理:申请人向环卫处提出申请,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7、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实行限时办理:现场核查树木大小、种类,核定绿色补偿,作出审批决定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实行限时办理: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表和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于15日内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于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强力推进“门前四包”责任制,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整治、继续落实城市“牛皮癣”24小时不间断治理和城市全天候保洁的工作制度。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改变执法队伍形象,维护法律尊严,继续开展“执法四制”、“政务公开”、“承诺服务”三大工作,强化人性化的执法管理,以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行为予以处罚。
四、及时有效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和举报投诉问题,认真受理。能处理的迅速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户作出解释,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时限。
五、健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被诉待岗制、服务承诺制及各项工作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德法并举、标本兼治的办法,坚持“工程上马,廉政先行”的方针,强化源头治理,健全措施,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杜绝“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恩施市建设局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有违承诺现象的,可向恩施市建设局投诉。
受理单位:恩施市建设局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0718—8224413
0718—8228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