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恩施市国土资源局
办事项目:边探边采审批
办事程序: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
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根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目前仅有石油、天然气可进行滚
动勘探开发。
申报材料:(石油、天然气)
1、申请登记收和滚动开发矿区范围图;
2、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3、需要进行滚动勘探开发的论证材料;
4、经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储量报告;
5、滚动开发利用方案。
办事时限:县级国土部门无权限。
是否属前置审批: 否 是否年审: 是。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域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
责任科室:矿产科。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姚胜 841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