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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环境保护局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28日   

单位:恩施市环境保护局
办事项目: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办事程序:受理申请-现场核查-审查-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领导签字-发文
申报材料:1、书面申报材料;
          2、年审监测报告;
          3、净化设施验收监测报告。
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责任科室:污染控制科。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王丕琼  824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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