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恩施市建设局
办事项目: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办事程序:1、申请人向市环卫处提出申请,填写书面表格;
2、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相关理由。
申报材料:1、申请人应注册为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
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元。
2、从业设备、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体系应符合相关条件;
3、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康军 822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