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办事程序:1.申请人向市运管所提出申请,填写《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2.符合法定条件,应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
可的理由。
申报材料:1.《湖北省出租汽车开业经营申请表》;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取得经营权;
3.有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4.有企业章程及健全的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文本;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是否属前置审批: 是 是否年审: 是。
收费标准: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20元。
2.《营运证》工本费10元
3.顶灯工本费130元
收费依据:鄂价费[2002]254号。
责任科室:市运管所运政大队。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向进军 8241739。